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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客户案例>行业案例>政府机关>张家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、法规,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,提出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,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、提高人口素质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。
(二)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。
(三)参与研究、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,负责协调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,完善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,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。
(四)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,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;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。
(五)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、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,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,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、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,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。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。
(六)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(七)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项目,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;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“0-3岁”科学育儿项目的指导,提高人口素质;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建设,推行避孕节育新技术、新方法,会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。
(八)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、奖励扶助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、决算;管理本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(九)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,规划、指导和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、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工作。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。
(十)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网站地址:www.zjgfpc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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